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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判决未必正确:广东省高院再次撤销深圳中院终审判决!

2009-10-29 10:47:00 来源:深圳张茂荣律师


终审判决未必正确:广东省高院再次撤销深圳中院终审判决!

终审判决未必正确:

深圳二手房律师团再次成功申请广东省高院撤销深圳中院错误判决

▇ 深圳二手房律师团首席律师张茂荣

关键词:深圳二手房律师团 二手房纠纷 业主毁约 生效判决 再审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判决即生效判决,因系终审生效判决,一般人都认为案件尘埃落定,即使有冤大都也无奈放弃,究其原因:或是没有时间和精力,或是对翻案没有信心,或是根本不知道还可以再审。对此深圳二手房律师团提醒各位网友:2007年10月28日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已将再审案件的审查权提级至做出生效判决的上级法院,并规定一般应在三个月内审查完毕(原来规定再审法院是原审法院或上级法院,实践中基本都是原审法院自己审查,且没有审查期限规定,导致遥遥无期),终审判决未必正确,再审或可力挽狂澜!

因优先购买权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委托代理再审,2009年1月深圳二手房律师团成功申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深中法民五终字第3646号终审生效判决(南山法院一审判处正确,深圳中院二审改判反判错,详情见《租客优先购买权案:峰回路转,裁定再审》:http://blog.soufun.com/10695734/2784503/articledetail.htm )。

今日又接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另一起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再审裁定书,再次撤销了对本律师团代理申请撤销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深中法民五终字第2579号终审生效判决(罗湖法院一审判决错误,深圳中院二审维持错误判决)。

深圳二手房律师团承接深圳二手房疑难再审案件,如果您认为二审判决确有错误,确有冤情,且在2年的再审期限内,请与我们联系,对于符合风险代理的案件,我们可以风险代理(暂不收费)。联系电话:13510208605。

上篇文章: 最高院释法:租客优先购买权属债权性质,受侵害房屋买卖合同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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